<<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>>

 
林造防(2000)57号
2000年12月4日发布

  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林业(农林)厅(局),内蒙古、吉林、龙江、大兴安岭森工(林业)集团公司:

    九十年代以来,全国森林病虫害发生形势十分严峻,特别是危险性森林病虫扩散蔓延迅速,给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和

林业发展造成了重大损失。究其原因,主要是一些地方对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,检疫工作抓而不实,执法

不严,造成疫情人为传播。为力争到2005年使重大检疫性森林病虫害的发生范围有较大压缩,森林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

4%以下,现就当前的检疫工作特作如下通知:

    一、进一步提高对森林植物检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。森林植物检疫是控制危险性森林病虫传播蔓延、保护森林资源和

国土生态安全的根本措施。大量事实说明,许多危险性病虫是随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而造成跳跃式、远距离传播扩散

。检疫工作抓不好,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的扩散蔓延就不可能得到遏制,林业建设将难以顺利进行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对

外贸易的发展,商品流通量大,渠道多,森林病虫害扩散和从境外传入的机会大为增加,也对检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

。各地要把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,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,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,切实把检疫工

作抓紧抓好。

    二、要加大森林植物检疫执法力度,认真抓好产地检疫、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。近年来,地区间调运苗木呈明显增加

趋势,检疫工作要适应这种形势的变化,要以产地检疫为重点,继续推进无检疫对象苗圃建设,把好源头检疫关。要加强

对调运检疫的管理,特别是从危险性森林病虫害发生区调出的苗木、木材及其制品,必须进行严格的现场检疫,并利用森

防信息网络,将《植物检疫证书》等有关情况尽快传至调入地森检机构。各地要努力掌握调入本地的主要森林植物及其产

品的品种、数量和批次,做好潜在危险性森林病虫危害性评估,有针对性的开展复检,严防危险性森林病虫的传入。

    三、要加强检疫基础设施建设,不断提高检疫水平。森林植物检疫是一项科学性、技术性很强的工作。各地要结合创

建森防检疫标准站活动,加强检疫基础设施建设,以适应检疫工作需要。各级森防检疫站要配备相应仪器设备提高准确检

疫本地区所分布的危险性森林病虫的能力。有条件的地区,要积极开展检疫检测、隔离试种苗圃及除害处理设施建设,对

境外调入的森林植物进行严格的隔离试种,发现危险性病虫的,要及时进行除害处理。

    四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,规范执法行为。森林植物检疫是一项政策性、社会性很强的执法工作,县级以上各级林业主

管部门所属的森检机构是代表国家执行森林植物检疫法规的主体。各地要加强检疫员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的培养,定期对

检疫员进行培训和考核,增强依法检疫意识,规范森林植物检疫执法活动,坚决制止乱收费、乱处罚、只收费不服务、多

收费少服务等行为,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。为进一步加强对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管理,植树造林司制定了《森林植物检疫

工作制度》(见附件),各地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,把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。